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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麗娟
為促進行政審批全領域改革提升,加強中介機構信用管理,11月27日,我市出臺了《濱州“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辦法》以信用管理為抓手,形成違規中介一次失信、處處受限的高壓氛圍,乃全省首部“中介超市”信用管理規范。
該《辦法》分為8章17條,遵循公正、合法、準確、全面、及時的原則,對濱州中介超市平臺內項目交易全過程行為產生的信用信息采取分級分類監管,統一并據此進行信用評價,生成信用分級結果。《辦法》從服務質量、效率、態度、收費及規范5個方面對中介項目評價標準進行了詳細闡述,為項目申請單位線上星級評價提供科學參考。信用評價分值(滿分100分)=星級評價-行業監管部門扣分-中介超市運行管理部門扣分,扣完為止。合同履行情況、服務態度、收費等方面星級評價由項目申請單位負責評定;服務成果質量、合法經營等由審批部門負責考評,并將考評結果抄送中介機構的行業監管部門;中介機構管理制度執行和信用情況由各級中介超市運行管理部門負責評定。
《濱州“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積極構建了以信用為基礎的互聯網+中介信用管理機制,實現懲戒信息與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各級中介超市運行管理部門將對有不誠信行為的中介機構,在中介超市網站進行公示,并將其不誠信行為發送給各行業監管部門,作為中介機構的信用評分依據。同時,對擁有本辦法規定的良好信用信息,且無其他不良信用信息的中介機構,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可以根據不同程度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激勵。一罰一獎,形成市場化的約束和激勵機制,讓失信企業難逃失信牢籠,讓守信企業享受信用紅利,有效激發了中介服務市場活力,倒逼中介機構提質減時降費,形成公開公平、誠實守信、有序競爭、高效服務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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